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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律师行业“十个严禁”
来源: | 作者:世纪通 | 发布时间: 2026-05-04 | 7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期,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承诺等情形,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公信力。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律师忠于法律、勤勉履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现印发《郑州市律师行业“十个严禁”》,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律师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规范执业行为,自觉践行执业为民理念,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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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02

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03

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

04

严禁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05

严禁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06

严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07

严禁超出法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08

严禁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09

严禁以支付介绍费、虚假承诺、私设办公室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10

严禁私自收案、私自收费、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END

编辑 | 秘书处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