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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说 | ​青年律师发展阶段的困难与出路
来源: | 作者:省直律协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4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截至2020年,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突破50万人,而青年律师约占律师总数的三分之二,是律师行业中的庞大群体。青年律师承接着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是我国律师行业和法治事业的主力军。正基于此,探讨青年律师在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困难与出路这一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且常谈常新。

笔者执业已近9年时间,经历了实习律师、初级律师、中级律师和合伙人的阶段,这一路上,有困惑不解,亦有心得体会,今欲通过此文,与各位分享、共勉。

一、实习律师阶段的困难与出路

(一)困难

1.收入较低

根据著名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处在需求金字塔最底部的是生理需要,这是最基本的需求,保障着最基本的生存状况,处在最上层的是自我实现需要,是高级的需求,仅仅满足最基本的需求,远不能满足一个人真正的精神追求。我们可以看到,在实习律师刚刚踏入行业时,由于自身缺乏实务经验或技能,许多基础的工作都需要中级律师手把手教授,自身成长较慢且对推动案件进展很难发挥出较大的作用,而培养一个青年律师所需要花费的资金、时间成本和精力都是比较大的。在这种窘境下,许多律所只能给青年律师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薪资水平,青年律师实习期间薪资大概只能覆盖每月的食宿开销。同时,过低的薪资水平很难挽留住青年律师,这也导致许多青年律师没能捱过漫长的成长过程,转行去做其他法律相关行业。

2.理论与实践无法有效结合

实习律师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或考过司法考试不久,法律理论功底虽然基本过关,但是在实践中却很难与案件准确结合,甚至不知道如何下手,尤其对于程序性问题难以把握,错误频出,较难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和满意。若此种情况一直得不到改善,必然导致实习律师的自信心下降,恶性循环之下,很有可能脱离律师队伍。

(二)出路

1.关于缓解低收入问题

初入律师行业的实习律师虽然理论知识过关,但实践经验、办案经验等需要长期地学习、探索、积累,这是律师成长的过渡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尤其作为律师行业的青年,只有足够的付出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俗言,“棒槌在庙里呆三年也会念经”,实习律师只要有耐心和毅力,能够潜心沉淀,行业中的技能、技巧、经验、门道自然就会了然于心。加之若有幸遇上一位精心带教的指导老师,愿意全力栽培,那将会事半功倍。因此,初入行业的实习律师一定要学会主动向指导老师要工作,而不是等待任务。要尝试寻求各种方法减轻律所和指导老师的负担,让律所和指导老师意识到他们自己也是获益者。当律所和指导老师发现实习律师价值之时,必然会心甘情愿为其解决收入问题。

2.关于处理理论与实践结合问题

理论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理论可以推动实践,同时实践可以修正或补充理论。实习律师因缺乏实务经验,对于一个新案件,往往不知从何入手。面对该种困难,实习律师需要学习的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即拿到案件之后如何梳理思路、审验思路。诚然,解决该困难并非一日之功,而是要长期锤炼思维逻辑,并建立起庞大的法律知识体系。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作为初出茅庐的实习律师,可先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便利,通过检索类案、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研读学术文章的方式,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此过程中,实习律师要有意识地建立起关于该法律问题的知识体系和逻辑体系,这个过程虽然痛苦,但对于日后能将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做到分析法律问题“快、准、狠”可谓是一条“捷径”。

二、初级律师阶段的困难与出路

(一)困难

1.执业方向不确定

青年律师在实习阶段通常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办理案件,对于执业方向少有选择的权利,自然也就不会有过多的困惑。但一旦开始独立执业,就要面临从事诉讼业务或非诉业务、成为“万金油”律师或专业律师的困难选择。王健林“1个亿小目标”的言论曾引起各界热议,但在议论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但凡成功者,必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以此鼓励和鞭策自己前进不止。而初入行业的青年律师,对于如何树立目标和方向、如何给自己准确的定位,往往欠缺考虑,导致自己的职业道路历经坎坷、走尽弯路、郁郁寡欢,甚至最终放弃律师道路。因此,确立执业方向、规划职业道路是青年律师面临的难题,也是青年律师发展成长的必修课。

2.案源不足甚至无案件可做

案源是律师的生命线,有案源等于有收入,以至于律师行业常说“案源为王”。但初执业的律师办案经验匮乏、人脉圈子较窄,案源不足的困难难以避免。诚然,案源不足会造成初执业律师收入较低,但它真正可怕之处在于直接导致青年律师没有案件可做,或者案件种类单一只能进行重复性的流水线工作,从而造成青年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法律技巧在最好的年纪却无法得到较好的积累和提升。

(二)出路

1.关于确立执业方向问题

首先,笔者认为专业化道路是律师行业发展的趋势,青年律师应当逐渐偏重专业化道路发展。但在执业初期,青年律师如果过分侧重于同一类型的案件,甚至仅仅从事某一专项类的重复性工作,必然限制其眼界和思路。因此,在入行初期,建议青年律师尽量尝试各种类型的案件,这是拓展案源的必要,也是积累经验的最好方式。待执业初期过后,青年律师在专业能力和案源方面稍能立足时,可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市场发展等,逐步确立自己的执业方向,可谓水到渠成。

2.关于拓展案源问题

首先,青年律师的第一桶金大多来自同学或亲戚朋友的介绍,但除此之外,还应深入挖掘,考虑是否能往上扩大化,比如工作的城市是否有老乡会、文化祠堂、商会等。

其次,以自身兴趣爱好和业务方向为契机,加入当地的团体组织,将开拓案源与个人爱好相结合。比如喜欢跑步的律师,可以先参加跑团,再组织团体跑步,最后甚至可以加入当地的跑步协会。这件事并不要求律师在跑步方面有过人的能力,仅需要具备组织能力和服务精神。

再次,利用网络资源开拓案源。如今已进入全网营销时代,涌现出很多新兴互联网法律平台,律师可通过这些法律平台、新媒体平台或搭建个人网站等打造属于自己的律师品牌,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三、中级律师阶段的困难与出路

(一)困难

中级律师已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其与初执业律师不同,除要继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外,还应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市场开发能力,并决定如何向合伙人方向发展。在此阶段,中级律师的困难主要在于如何为“下一站”晋升合伙人做好准备。

(二)出路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做出自己的选择。合伙人与中级律师的主要区别在于合伙人需要开发客户,而中级律师往往仍处于舒适圈中,等待被分配客户。但中级律师要想成为合伙人就要以合伙人的思维来思考,以合伙人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其应提前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业务专长,有意识地选择目标客户。

其次,要注重口碑,做专做精。病人之所以千方百计、不计代价地寻找专家主要是因为专家能力强,同理,中级律师也应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做到以良好的口碑吸引客户主动委托。要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全权负责的态度。当项目或者案件交来时,无论合伙人是否交代,中级律师都应当让自己充分、全面地了解整个案情或项目情况,把自己当作合伙人来进行工作,全盘谋划,并随时向合伙人汇报情况。如此,中级律师便可以在合伙人的带领下“起飞”,并通过不断由合伙人带领的“飞行”训练,最终实现“单飞”的目的。

最后,中级律师应当多参加行业活动,向优秀的同行学习。以笔者曾经参与的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第一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为例,活动的组织者均是行业内取得众多成就且甘于奉献的资深律师,参加者均为愿意学习、积极进取的青年律师,而7天紧凑、劳累却充实的训练营生活,让每一个参与者都收获许多。中级律师应当积极参与行业活动,更快成长后反哺行业。



四、合伙人阶段的困难与出路

笔者于今年由中级律师晋升为有限合伙人,然对于该新身份有诸多困惑,归结起来可概括为合伙人应具备怎样的能力、素质。关于该问题,笔者目前体会尚浅,现有以下四点看法:

1.合伙人应当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

合伙人应当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这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重要保障。合伙人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保证律师事务所不再为基本的生存问题困扰,从而不断开拓新的法律服务市场,带领律师事务所向更高的发展目标前进。

2.合伙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决策能力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的发展一般会经历从建所之初简单的经验管理,到律所逐渐发展壮大、规章制度健全时的制度管理和文化管理。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增多,最初的集体管理模式已经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严重脱节,这就需要合伙人之间取长补短、分工配合、共同发展。确切地说,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是参与管理决策的能力,而非直接管理的能力。

3.合伙人应当具备成本意识

在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合伙人应当具备成本意识。由于合伙人往往是由中级律师晋升而来,他们所具有的执业意识和执业生涯的经历决定了合伙人往往会将管理的注意力放在开拓业务和办案风险防控上,从而忽略了以企业状态存在的律师事务所,还需对其进行大量的人力资源、财务、信息等多方面成本的投入。 

4.合伙人应当具备共同的事业理念

共同的事业理念指的是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人合”的机构,合伙人之间必须相互信任,有共同的经营理念、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事业追求,这是“人合”的前提和基础。律师事务所建立在人品认同上的“人合”仅仅是一个合作的基础,如果没有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事业追求,一旦在利益分配上出现矛盾,合伙人之间必然会产生分歧,甚至导致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因此,合伙人必须在经营理念、价值观、事业追求上达成共识,这是合伙的精神动力,更是合伙人一起开创事业的基础。

综上所述,青年律师发展之路并非一劳永逸,各个阶段都有其困难与不解之处,但“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青年律师应坚定信念、勤于思考、艰苦奋斗,借助“内力”与“外力”寻找克服困难的出路,打破束缚自己的瓶颈。同时,青年律师亦应承担其社会责任,充分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法制衡平、消弭社会矛盾。简言之,律师之路漫漫,青年律师应上下求索。


作者:苏冲
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第一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
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