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欢迎访问本所网站

河南世纪通

律师事务所

 • 当前位置:
党建活动详情  paper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 作者: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 | 发布时间: 2022-10-26 | 2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河南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尉氏县岗李乡和大马乡整建制划转新郑市后交由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大营镇(不含新尉工业园)、洧川镇(不含河南尉氏第三高级中学洧川校区)委托郑州航空港区代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以上区域内依法原由尉氏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经起诉的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仍由原受理法院管辖。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长安路与慈航路交叉口
电话:0371-86198692
特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6日